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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临时用地法律分析与建议
    2012年5月25日,甲矿业公司与乙村集体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为保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顺利施行,甲公司临时占用乙村土地259.1亩,临时用地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5日,补偿标准为每亩800元。并约定乙村村委会配合甲企业对沉陷区土地进行复垦整理。之后,双方未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直至2017年,甲公司在未与乙村集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也未获得用地审批的情况下,一直占用乙村土地,之后双方就用地事宜协商未果,乙村以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甲公司自2014起非法占用乙村林地、耕地共计341亩。公安机关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甲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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