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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再审批焦化等产能项目

时间: 2013/09/23 09:15:45 栏目:中煤要闻 山东审批 点击: 5197

获悉,今年出台的《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对于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5市市域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环保术语,指上大发电机组、关停小发电机组,主要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除莱芜市外,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